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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一对一”——三家首获资格设项目公司

1970年01月01日
金融租赁“一对一”——三家首获资格设项目公司

2010-03-2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今后,金融租赁公司的单笔合同将可以通过在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来执行。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获悉,2010年3月中旬,九游会J9有限公司(下称“民生租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准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而民生租赁已经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用于执行一笔公务机租赁合同。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活跃金融租赁市场交易。

  一对一: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

  今年1月1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所指称的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在境内保税地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专门设立的租赁项目子公司。项目公司可开展融资租赁以及与融资租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和转让应收租赁账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通知》,每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每个项目公司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项目公司存续期间的各项收入和成本、开支应遵循租赁项目相关的合同约定。

  当项目公司项下与租赁业务有关的合同履行完毕后,金融租赁公司应及时解散项目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负责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还需要满足条件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所有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之和不能超过其公司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50%。

  民生租赁:首家选择公务机项目

  《通知》下发后,民生租赁等三家银行系租赁公司已经获准设立项目公司。而民生租赁的第一家项目公司设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选择了公务机租赁项目。

  目前,中国内地公务机仅有28架。民生租赁首席分析师赵小川认为,如果纯粹以GDP的经济实力来参考推估,中国目前应该有约500架公务机的潜力。目前,中国公务机保有量仅占全球公务机总量的0.13%,远远低于美国61.2%的占有量,未来十年将是中国公务航空高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公务机有望达到800架左右。

  此次民生租赁以公务机租赁为切入点,意在开拓航空租赁市场。据介绍,民生租赁公务机租赁主要有三种租赁模式:整机融资租赁、整机经营性租赁、分时租赁。

  赵小川表示,考虑到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目前有大量的客户无力或者无需整机租赁,民生租赁项目公司也可以灵活地为这些客户提供一年期的分时租赁计划,可租赁的分时范围从50小时到200小时,租赁期间民生租赁项目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调配飞机。该方案的特点是民生租赁项目公司提供标准化的分时租赁产品,但承租人不确定,租期结束后,客户可以继续租赁或者退出。